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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投資理財前,市民朋友們不要輕信所謂的“高收益、低風險”或“無風險”的投資項目,要始終謹記,天上是不會掉餡餅的,希望大家擦亮雙眼,遠離非法集資,防范金融詐騙,切莫心存僥幸,掉進高利誘惑的陷阱。
案例詳情
2015年8月,高某某為大量募集資金,以江西省賒寶網(wǎng)絡(luò)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賒寶公司)名義與天津易生小額貸款公司(以下簡稱易生公司)合作。同年10月起,賒寶公司在南昌各大高校通過貼海報、發(fā)傳單、在各網(wǎng)絡(luò)平臺、微信朋友圈轉(zhuǎn)發(fā)廣告及口口相傳等推廣方式,以“0元購車”為誘餌,向?qū)W生廣泛宣傳“你分期、我還款”業(yè)務。
至2016年6月,南昌多所高校306名學生在賒寶公司APP上注冊并選擇12-24個月分期付款方式購買電動車,并向易生公司申請電動車市場價3倍左右的消費貸款,易生公司向?qū)W生電話核實后放款至賒寶公司。相關(guān)學生從賒寶公司領(lǐng)取其選擇分期的電動車后,賒寶公司前期基本按照承諾,為每月完成3-5次的朋友圈宣傳任務的學生提供當月電動車月供款至還款賬戶。
2016年6月,易生公司因認為風險過高停止審核放貸業(yè)務,致使賒寶公司資金鏈斷裂,無法按期償還學生貸款。上述募集的資金,全部由高某某個人控制,除部分用于歸還學生電動車月供、購買新電動車及發(fā)放業(yè)績獎金外,其余被其個人揮霍。
經(jīng)審計,高某某向306名在校學生募集資金共計人民幣254.8907萬元,已歸還月供61.233226萬元人民幣,剩余未歸還貸款本金為193.657474萬元人民幣。
案件處理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高某某犯集資詐騙罪,判處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。
案件警示
在此提醒廣大群眾,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行為,雖然它形式多樣,但是大家要始終謹記,天上是不會掉餡餅的,希望大家擦亮雙眼,遠離非法集資,防范金融詐騙,切莫心存僥幸,掉進高利誘惑的陷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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